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
2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3人民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4发布破产公告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6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7经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进行重整或和解8重整或和解失败的,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9组成破产清算组,将破产财产以法律。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4确认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1宣告。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
法院宣告破产之后流程如下一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阶段的工作 如前所述,接管破产企业是清算组成立后的首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在宣告企业破产同时便宣布成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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